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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报名参加2015年出国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2015年01月14日 17:06 点击数:

关于报名参加2015年出国英语培训班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师资队伍质量,为我校青年教师提供培训机会,提升其国际交流水平,同时为我校教师公派出国留学做好前期准备(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规定,必须首先取得相应的英语水平资格方可申请公派出国),学校将继续组织我校教师参加四川大学出国外语培训部(国家留学基金委指定培训点)组织的出国留学英语培训班。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原则上年龄不超过40岁;

2.原则上为我校教学科研单位的一线教职工;

3.能够保证本培训与培训期间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不相冲突,否则造成的全部损失费用自理(无故旷课3天者,取消学习资格)。

二、报名办法

报名采取个人申请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办法,请申请人下载申请表及协议,请各单位认真审核签字并盖章后,于2015年1月23日前统一将申请表及协议报教师发展中心(联系地点:犀浦校区1号教学楼1505B;联系人:曹老师;联系电话:028-66367141)。

三、培训形式

1.全日培训班:

时间:2015年3月2日至2015年7月2日

报到地点:四川大学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大楼招生办公室

培训方式:脱产

培训费用:6060元/人

2.业余时间培训班

时间:2015年3月10日(周二)至2015年12月,上课时间为周二晚、周三晚、周四晚、周六全天上、下午

地点:校内

培训方式:非脱产

培训费用:8475元/人

四、参加培训的教师与学校签订短期培训协议,培训结束后考试合格达到国家留学基金委公派出国要求的英语水平,培养费由学校全额报销,否则由个人支付培训全部费用。考试合格获得结业证书者,自发证之日起五年内可免相应级别的职称外语考试。

五、参加培训的教师在2016年1月参加考试并获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培训部结业证书(结业证书两年内有效),即达到《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规定的合格标准。可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2016年、2017年各类国家公派出国留学项目。

特此通知。

教师发展中心 人事处

201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