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财政厅 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
校内各单位:
近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四川省财政厅印发了《关于组织实施博士后创新人才支持项目的通知》,现将通知转发至校内各单位,主要内容如下,请各设站单位及时了解情况,做好后续申报准备。
一、支持规模
从2022年起,计划每年择优遴选25名左右应届或新近毕业的优秀博士,专项资助其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当年度拟进站或新近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国国籍,原则上32周岁以下,具有良好的科研潜质和学术道德;
2.获得博士学位3年以内的全日制博士,当年度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3.已初步选定博士后合作导师,并与合作导师商议形成初步研究计划;
4.拟进站或在站单位是我省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工作站或创新实践基地,入选后人事关系应转入我省设站单位,并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资助期内原则上不得变更合作导师。
(二)申请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设站单位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1.研究平台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工程实验室等国家级科技创新平台;
2.研究领域聚焦于基础研究、“卡脖子”前沿技术、关键核心(共性)技术,或者涉及我省“5+1”现代工业、“10+3”现代农业、“4+6”现代服务业等重点产业领域;
3.在国(境)外知名高校或国内顶尖高校、科研院所取得博士学位后,在列入教育部“双一流”大学和学科建设名单的设站单位或设站学科中从事研究工作;
4.申报年度入选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
5.合作导师为国内学术界知名专家。
三、资助资金
“博新项目”入选者资助期为两年,资助额40万元。其中30万元主要用于博士后研究人员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和缴纳社会保险等,每年15万元;10万元主要用于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会议/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以及其他合理支出,每年5万元。
人事处
2021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