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学生工作   >     学生工作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开展2021届就业困难帮扶经费系统申报的通知

2021年04月17日 22:56 点击数:

全体2021届毕业生: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使用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85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管理的通知》(川财办〔2021〕6号),现就2021届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经费系统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发放名额及标准

我院2021届困难毕业生帮扶名额为30人,帮扶标准统一为600元/人。

二、发放对象:

1.根据工作要求,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全覆盖,经四川省教育厅审批,全院申报合计29人,若还有建档立卡学生未申报,本次需进行新增申报;

2.兼顾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残疾毕业生、国家助学贷款等其他类型的就业困难毕业生,名额1人。

三、申报条件如下:

1.截止到2021年6月30日前能够按期毕业的应届毕业生;

2.截止到2021年4月14日前仍未落实毕业去向的家庭经济困难和就业困难毕业生。

注: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不受以上两条条件限制,家庭经济情况以最近一次认定结果为准。

四、日程及工作安排

(一)学生申请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4月18日-4月22日)

学生下载填写《2021届就业困难帮扶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材料(含附件1、及个人证明材料),以压缩包形式,将其命名为:学号-姓名-班级,如:2017110000-张三-电气2017-01班,于4月22日晚上24:00前发至邮箱:840892485@qq.com。逾期不候!

注:证明材料包括:建档立卡、城乡低保或本人残疾的证明材料,以及身份证正、反面高清照片。文件以:姓名-证明材料类型命名。

(二)学院评审阶段时间及工作安排(4月23日-4月29日)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评审,按照学校分配的名额等额确定本学院候选推荐人选,并将评审结果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评审结果通过四川省惠民惠农服务平台提交学校审核。

(三)学校评审阶段工作安排

招生就业处汇总各学院报送的帮扶毕业生名单后,对帮扶毕业生名单进行资格复核,形成学校拟帮扶名单并通过校园网、电子公告板等方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招生就业处按照四川省教育厅要求及时报送帮扶名单。

bv1946伟德手机版学生工作组

2021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