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 “唐立新优秀学者奖”、 “唐立新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位老师:
新尚集团董事长唐立新先生为支持我校高等教育事业发展,加快我校培养、引进和造就高水平的学科领军人才,鼓励教师在教学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更好的实现服务育人、管理育人,特在我校设立 “唐立新优秀学者奖”、 “唐立新优秀教师奖”。
现正式启动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 “唐立新优秀教师奖”评选的申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奖范围和条件
分别参见《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实施细则》、《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实施细则(见附件)。
二、推荐名额及奖励
2015年度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共评选20名,奖励金额为5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2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2015年度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共评选10名,奖励金额为5万元/人,每个单位限推选2名候选人参加全校评选;
三、推荐评审程序
1、申报采取个人申报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符合条件的教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教职工的情况在限额内进行推荐(每人限申报一项)。
2、所在单位应对候选人的推荐材料、学术道德情况进行严格审核,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各单位进行综合评审后,按照优先推荐序号教学科研单位推荐“唐立新优秀学者奖”、“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候选人各2名。
3、候选人应报送以下材料: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学者奖” 、“唐立新优秀教师奖”(见附件)以及能够证明其业绩和先进事迹的相关材料。
四、时间安排
2015年10月30日前,有意申报的老师可向学院人事秘书报名,报名请说明所报奖项,电话:879600713,13880692081,11月3日前学院根据排名组织老师填报申请并完成初评;11月4日12:00前将申请表及相关证明书面材料报送学校各部门。
2015年11月16日前学校进行评审后,将评审结果报唐立新先生确定最终人选。
人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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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10月28日
关于对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评选工作的补充说明
校内各相关单位:
按照《关于开展2015年西南交通大学 “唐立新优秀学者奖”、 “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唐立新后勤服务杰出员工奖”评选工作的通知》的要求,2015年度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奖”共评选10名,由教务处具体组织相关评选工作。
为体现“以学习为中心”的教育理念,对好的教学实践进行奖励和推广,引导所有教师追求教学卓越,参评教师在填写《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申请表》中的“突出贡献与先进事迹”部分时,需按照《西南交通大学“唐立新优秀教师”突出贡献与先进事迹撰写指南》(见附件)的要求进行撰写,并按规定的时间提交申请表和相关支撑材料。
人事处 教务处
二O一五年十月二十七日
发布单位:教务处